帶你了解什么是檢驗檢測機構?它們可以做什么?
一般來講,向社會只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,不出具判定結果的機構,視為檢測機構;向社會即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,又出具判定結果的機構,視為檢驗機構。從目前情況來看,主要包括以下機構:
1、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、結果的檢測實驗室
目前只有檢測實驗室納入資質認定制度管理。在資質認定實際工作中,實施資質認定的主要是檢測實驗室。其中,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的檢測實驗室,視為檢測機構;以數據為基礎,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結果的檢測實驗室,視為檢驗機構。
2、以儀器設備為輔助的檢查機構
純檢查活動,是以人的經驗判斷為主,可以考慮通過人員的從業或者執業資格的管理,來有效控制檢查活動,此類檢查機構無需行政許可。如果體現與國際接軌,增強權威性,可以向CNAS申請檢查機構認可。因此,以儀器設備為輔助,需要以檢測數據做為基礎的檢查機構,如果只出數據不出結果,可以視為檢測機構;如果即出數據也出結果,可以視為檢驗機構,二者均可以納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。
3、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“檢驗機構”、“檢測機構”、“檢驗檢測機構”
目前很多法律、行政法規,均有檢驗機構、檢測機構、檢驗檢測機構的表述,均可以用“檢驗檢測機構”進行涵蓋。